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》以及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批准建立“(1×10-4~1×102)Pa真空副基准装置”“直流电阻(量子化霍尔电阻)副基准装置”等2项国家计量基准,颁发国家计量基准证书。


特此公告。


附件: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.pdf




市场监管总局

2024年6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