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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5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
2024-12-18 01:42:42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(厅、委),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、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,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,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,各国家专业计量站、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:
为贯彻落实《计量发展规划(2021—2035年)》(国发〔2021〕37号)、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国市监计量〔2020〕127号),更好发挥计量比对作用,提升计量比对供给质量和效率,根据《计量比对管理办法》,现就征集2025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征集项目范围
本次征集范围为国家计量比对项目(含大区计量比对项目)。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经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组织审评通过后,由主导实验室承担计量比对具体实施工作。
二、申报程序
(一)主导实验室可通过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(厅、委),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、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,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,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,各国家专业计量站、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,也可通过主导实验室所在的法人单位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,其中大区计量比对项目由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直接申报。
(二)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主导实验室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现有的国家计量基准、计量标准或者标准物质等符合计量比对要求,并能够保证在国家计量比对期间量值准确;能够提供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的准确、稳定和可靠的传递标准或样品;具有与实施国家计量比对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。
(三)申报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,项目组织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8个月。5年内已经组织过同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,近5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信息表见附件1。比对项目类型分为A类和B类。A类项目为提供部分财政经费支持项目,与项目相关的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的计量技术机构,要求其必须参加,不收取任何费用。B类项目所需经费由主导实验室自筹,可邀请相关机构自愿参加。申报A类计量比对项目仅限于基础性或直接关系到交易结算、安全防护、医疗卫生、生物安全、生态环境监测、司法鉴定、行政执法以及新纳入实施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、社会关注热点的相关项目。申报B类计量比对项目对专业领域范围不作要求,原则上参比实验室需10家以上。
三、有关要求
(一)各申报单位和主导实验室需加强前瞻谋划,提高创新意识。以保障量值准确可靠为基础,聚焦民生保障和未来产业、新兴产业,结合实际工作情况,有组织有计划地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,充分发挥国家计量比对作用,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。
(二)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,从项目选题、必要性可行性分析、前期工作基础、方案设计、人员配备、项目效益和经费概算等方面,组织研究论证后进行申报并排序。由申报单位将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申报书(附件2)和汇总表(附件3)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5年1月15日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。电子版发送至cma_luo@163.com,纸质版寄送至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麦子店街22号5层中国计量协会。
(三)主导实验室要严格遵守计量技术规范和其他组织实施要求,需能提供稳定可靠的传递标准或样品,组织相关领域技术专家,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完成计量比对项目。计量比对传递标准(样品)或参考值应当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、一级国家标准物质;无法溯源的,需通过其他方式溯源到国际互认的校准与测量能力。
联系人:计量司 刘国传 010-82262865
中国计量协会 罗新元 13718909343
附件:1. 近5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信息表
2. 2025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申报书
3.2025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申报汇总表
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
2024年12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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